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全区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参评范围。符合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在我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大数据相关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关于政策过渡期。自2024年起,设立政策过渡期5年,对于已取得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中大数据应用、智能物联网专业的人员,在满足年限、学历等基本资格后,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大数据专业职称,不需先转后评。
(三)关于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技术工作1年以后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二、评委会机构
(一)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大数据高评委”)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大数据中心,负责组织全区大数据专业职称高级职称评审、区直各单位大数据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二)2024年自治区各盟市不具备组建自治区大数据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可委托自治区大数据高评委评审各盟市大数据专业中初级职称人员。2025年后各盟市应及时组建自治区大数据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相关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及能力业绩等要求。
参加2024年度自治区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34号)有关规定掌握。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要求,申报人员自行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打印审验卡。
(三)其他要求。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工作截止时间。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填报。
1.线上注册申报。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后进行填写,完善申报材料。
2.准备书面材料。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二)所在单位审核。
1.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包含);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2.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并在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
3.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未签字盖章的不予提交评审。
4.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所在单位审核人审核原件后,要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三)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
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区直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
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参加自治区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的,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复核,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逐级上报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送交自治区大数据高评委。
2.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自治区大数据高评委。
3.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需将《申报人员汇总花名册》(附件2)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送。
六、其他事宜
(一)关于报送要求。申报人员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用人单位申报大数据专业职称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大数据高评委,不得多头报送。
(二)关于其他人员申报。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标准缴纳评审费。其中:正高级320元、副高级280元、中级150元、初级100元。各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时需用现金缴纳有关报名费用。
(四)关于申报纪律。各盟市、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职称申报推荐环节诚信监管,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记录。
(五)材料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审核汇总后的评审材料统一送交自治区大数据高评委。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13楼党群活动室。
联系电话:0471-4827871、4827914。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1 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姓名: 单位: 编号: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1 |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请勿胶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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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5份,含原件1份,彩色复印件14份)(请勿胶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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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材料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作为评审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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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继续教育审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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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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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申报人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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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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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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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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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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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有关职业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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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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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同时,此表需张贴在档案袋封皮,第3-11项需作为目录装订在个人材料册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