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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主动接受企业群众监督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22 16:29  来源:中心政务大厅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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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办事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畅通政务服务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企业群众监督,确保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监督范围 

  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进驻部门审批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 

  二、监督内容 

  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佳业务不熟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 

  (二)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求企业群众将申请材料送回相关部门办理的,或要求企业群众从相关部门领取办理结果的违反“一站式”办理规定的情况。 

  (三)办事过程中,审批人员在大厅以外的地方私下与企业群众接触,在非“业务受理窗口”交接相关审批材料或文件的情况; 

  (四)按照公示的办事指南提交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要求提交办事指南之外的申请材料的情况 

  (五)工作人员未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导致办事群众“反复跑、多次跑”的情况 

  (六)办事过程中工作人员故意拖延时间、相互“推诿扯皮”或超期办件的情况 

  工作时间业务咨询电话多次拨打无人接听,或接听人员解答不详、含糊其辞、敷衍了事的情况; 

  (八)办事过程中需要中介等第三方提供服务时,审批人员暗示或要求到指定中介机构接受服务的情况; 

  (九)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环节,审批人员采取“推、托、绕、卡”等方式,暗示或诱逼办事群众给予好处的情况; 

  (十)其他认为应该监督的问题情况。 

  三、受理方式 

  )电话受理 

  受理电话:0471-5332247、4827036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二)邮箱受理 

  受理邮箱:xzspzhck@nmww.gov.cn 

  (三)线下受理 

  受理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两级政务服务办公楼12楼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19号窗口)。 

  (四)网络受理 

  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首页上方点击“12345热线”,进入内蒙古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专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关业务进行投诉或直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办事群众对自治区本级的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提倡、鼓励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我们将严格落实保密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反映人的监督权利和合法权益,及时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整改并反馈。反映问题请务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恶意投诉他人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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