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本级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一)单位职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2020〕18号),将自治区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及数据资源管理职能职责和自治区水利信息中心等33个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整合,重新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大数据中心)。自治区大数据中心为自治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业务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厅级。
(二)单位主要职责
自治区大数据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大数据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统筹研究试验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协同创新和改革发展等问题。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的前期研究论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承担全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的前期研究论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务网络、政务云、大数据平台等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推进全区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三)承担全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法规、规划、政策制定的前期研究论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开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技术研发应用相关工作。负责数字经济发展运行态势监测、分析和评估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区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方案、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论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推进一体整合大平台、共享共用大数据、协同联动大系统建设。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技术研究并提出安全防护建议。承担自治区政府系统信息化相关安全保障工作。
(五)承担全区数字社会建设规划、方案、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论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负责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相关工作。
(六)承担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建设管理规划、方案、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论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基础信息资源库、主题信息资源库、公共信息资源库统筹和建设工作,推进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负责自治区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采集归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等工作。推进全区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
(七)统筹自治区本级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需求,提出建设投资计划建议,统一使用自治区本级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资金,管理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承担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目录编制、信息共享和网络安全等的符合性评估工作。
(八)承担大数据相关领域投融资、宣传推介、合作交流、会议会展等服务工作。
(九)指导全区大数据和政务信息化相关工作。
(十)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本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规划处、数字基础设施处、数据资源管理处、数字经济发展处、应用推进处、网络与数据安全处、信息技术服务一至十部、合作交流处、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机关党委,共20个内设机构。人员基本情况,事业编制380名,2021年末实有340人,较2020年末增加299人,主要原因为增加在职人员307人,包括从各涉改部门划转转隶人员288人,本年度公开招聘在职人员19人;减少在职人员8人,包括退休4人,调出2人,辞职2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大数据中心本级预算总收入为31086.92万元,其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上年结转。主要用于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本级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保障政务各部门政务信息化正常运维的项目支出。比2021年预算增加26174.43万元,增加532.81%。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1086.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86.51万元,占比67%;上年结转结余10400.41万元,占比33%。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本级预算总支出3108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9.51万元,占比16%;项目支出26197.41万元,占比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本级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31086.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数为20686.51万元,占比 67%;上年结转结余10400.41万元,占比33%。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数为31086.92万元,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0.76万元,占支出的2%;卫生健康(类)支出298.32万元,占支出的1%;住房保障(类)支出315.77万元,占支出的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类)等支出29852.06万元,占支出的96%。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1086.92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26174.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20.76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8.61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01.43万元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0.72万元,用于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本级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存。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298.3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184.20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本级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14.1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本级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15.7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9852.06万元。事业运行(项)3654.6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本级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26197.4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化运维工作正常开展支付的维修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84.5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中心本级2022年度因工作需要出国(境)报销的差旅费等费用。
2.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因工作及业务需要,开展的公务接待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9.5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50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819.9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末,共有车辆3辆, 其中:1辆为保障主要领导工作用车,2辆为日常公务和业务用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3个,公开绩效目标13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5797万元,占本年度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昆 联系电话:4827890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