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刘春代表提出的第607号建议由我中心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近年来,我中心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数字基础设施,集聚发展数字产业,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和林格尔集群建设,制定印发《2023年全区新建数据中心装机50万台任务落实方案》,目前全区服务器装机能力达到204万台。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新区)建成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总出口带宽达51.9T,与国内18个主要城市实现直连。持续将规模较大数据中心运营企业各项运行数据接入云上北疆大数据云平台,逐步实现对全区数据中心运行情况的实时动态监测。
二是集聚发展数字产业,2022年,牵头制定《自治区推进数字产业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思路、提出具体任务,推动呼包鄂乌和赤峰共9个重点数字产业园区发展。开展园区调研,形成数字园区调研报告,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年召开两次数字园区工作推进会议,开展了产业政策宣贯。
2023年,牵头印发《打造和林格尔“中国云谷”软件和信息技术集聚区工作措施》,提出组建联合推进机制、推动产业集中集聚、培育数据教育市场、加强要素保障四个方面12项具体工作措施,年内和林格尔新区招引软信企业10家以上,实现营业收入增加20%以上。目前,正在组织呼包鄂乌等盟市区参加粤蒙数字经济产业接洽活动,呼和浩特市、包头、鄂尔多斯市等地正在与广州有关园区对接,争取形成一批合作项目在会上进行签约。
三是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印发自治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分类分级指南》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编制指南》,指导各盟市和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编制工作。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43个部门和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通辽市等7个盟市共编制1600余个开放目录。组织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编制工作,已完成30个厅局194条开放目录编制工作。
按照自治区领导有关批示部署,结合《呼包鄂乌城市智能体联合开发协议》相关内容,牵头成立呼包鄂乌城市智能体联合开发专项协调小组,协调推进呼包鄂乌城市智能体联合开发工作,2023年4月召开了专项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呼包鄂乌四市城市智能体联合开发2023年工作方案》,对呼包鄂乌四市城市智能体联合开发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等方面采取切实举措,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2023年4月20日
签发人:吴苏海
承办人:杨 康
电 话:0471-4827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