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7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史良代表提出的第670号建议由我中心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我中心积极支持乌兰察布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中高质量发展,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城市智能体开发等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支持乌兰察布市数据中心建设,截至目前乌兰察布市已签约落地17个数据中心企业,共计26个数据中心项目(其中1个超算中心),总投资约为732.1亿元,累计完成投资约110.8亿元。
二是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 2022年,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呼包鄂乌、赤峰为重点打造各具特色的数字产业园区,加快发展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软件开发等数字产业”重点任务,牵头制定了《自治区推进数字产业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思路、提出具体任务,推动包括乌兰察布市在内的9个重点数字产业园区发展。
目前,正在组织呼包鄂乌等盟市区参加粤蒙数字经济产业接洽活动,推动乌兰察布市等地与广州有关园区对接,争取形成一批合作项目在会上进行签约。
三是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方面,印发《2022年度呼包鄂乌智慧城市建设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计划》,依托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通呼包鄂乌智慧城市建设一体化数据共享开放通道,指导协调四市建立共享数据采集、更新机制,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目前四市在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已编制共享目录5293条。其中乌兰察布市682条。挂接数据资源3652个,其中乌兰察布市721个。
建立完善四市数据资源开放体系,明确呼包鄂乌四市政务数据基础目录、共享目录、开放目录标准统一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数据共享开放的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开放平台建设,自治区本级和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建成开放平台。乌兰察布市编制完成15家单位76个开放目录。通过推进标准规范完善、开放平台建设、开放目录编制、资源挂接、供需对接等工作,建立完善智慧城市一体化信息资源开放体系,促进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
四是在城市智能体开发方面,按照自治区领导有关批示部署,结合《呼包鄂乌城市智能体联合开发协议》相关内容,牵头成立呼包鄂乌城市智能体联合开发专项协调小组,协调推进呼包鄂乌城市智能体联合开发工作,2023年4月召开了专项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呼包鄂乌四市城市智能体联合开发2023年工作方案》,对呼包鄂乌四市城市智能体联合开发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城市智能体开发等方面采取切实举措,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2023年4月26日
签发人:吴苏海
承办人:杨 康
电 话:0471-4827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