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751号提案的答复
郑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和媒体融合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结合自治区大数据中心职能职责,现就大数据中心在推动全区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交易流通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43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内网委发〔2020〕8号)。规范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采集归集、共享开放和开放利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服务企业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整合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落实《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规范,统筹指导自治区、盟市协同开展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支撑自治区各部门间、地区间的数据流通和共享。
三是推动全区人口、法人等基础信息共享。落实《关于推进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印发《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运行综合监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不断完善法人、信用、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自治区级基础库。
四是落实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数据交易中心组建方案》批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数据交易中心组建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自治区数据交易中心组建工作。
五是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工作方案》,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初步建立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推动数据开发利用,探索建立协同高效、安全有序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签 发 人:吴苏海
承办部门:数据资源管理处
联 系 人:王 勇
联系电话:0471-4827896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2023年8月23日